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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網頁

https://www.nstc.gov.tw/

計畫申請人避免違反學術研究倫理與確認符合申請計畫主持人資格,請本次申請國科會相關研究計畫教師詳閱--萬能科技大學國科會各類研究計畫計畫申請人學術倫理聲明書與資格切結書(學術倫理聲明書)後填寫計畫相關資料並親筆簽名,並於線上校內收件截止前送達研發處

 

國科會計畫徵求連結網頁<---請點選連結

 

國科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請點選連結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辦法<---請點選連結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流程
計畫申請

主持人(線上登錄申請)→研發處(彙整全校名冊及資料袋、備函)→文書組 →國科會

 ◎ 新任教師可於到職後 ,一年內提出計畫申請,國科會採隨到隨審方式處理。
計畫申覆

主持人(線上登錄申請)→研發處(彙整、備函)→文書組 →國科會

 

簽約請款

  ◎ 主持人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後,由研發處統一辦理計畫簽約及請款。
兼任研究人員

 

主持人(研究人員名冊一式4份)→研發處(抽存1份)→會計室(抽存1份)

 

專兼任研究人員工作酬金自113.01.01生效適用,請自行下載

(萬能科技大學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案研究人力約用酬金_專任及兼任工作酬金表

 

專任研究人員(聘書3份)→主持人→系→研發處(抽存1份)→人事室→會計室

 

 

 

更換專兼任研究人員

 

主持人(更換研究人員名冊一式4份)→研發處(抽存1份)→會計室

 

 

 

◎ 計畫申請時計畫書中填寫之研究人員姓名如與執行計畫之研究人員姓名不同,不須填寫更換名冊,僅須將實際執行之研究人員於計畫核定後填報「專題研究計畫約用人員名冊」即可。

◎ 若需變更研究人員之類、級別,無須行文國科會提出申請,直接填送「更換研究人員名冊」即可。註:若已填送過研究人員名冊,請直接填寫「更換研究人員名冊」;若尚未填送研究人員名冊,則直接填送研究人員名冊即可。

◎ 專任研究人員之更換時需另附離職手續程序單。

 

計畫變更

 

主持人(線上變更,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研發處(抽存1份)→會計室(抽存1份)

◎ 經費變更請於執行期限結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國科會核定經費變更之公文往返通常需二至四星期,請儘早辦理。
◎ 計畫申請延期請於執行期限結束二個月前提出申請,延長執行期間最多延長一年且以一次為限。

 

計畫結案

◎ 請務必於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辦理。

 

 

◎ 將各項單據依核定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檢齊原始憑證、結匯單、收據等,以憑辦理經費結帳事宜。 並線上繳交報告。

 

 

原始憑證造冊請詳閱►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檢附憑證範例 (109.4.24停止適用)

原始憑證造冊請詳閱►依行政院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相關規定「友善經費報支專區」-->「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09.4.24公告)

原始憑證造冊請詳閱►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111.7.28修正)

 

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流程
計畫申請

主持人(線上登錄申請)→研發處(彙整全校名冊及資料袋、備函)→文書組

 ◎合作企業無研究計畫案件數限制,由國科會評估其執行計畫之能力。

簽約請款

  ◎ 主持人登入STRIKE系統填寫計畫相關資料。
  ◎ 主持人繳交下列資料

         1.先期技轉合約書。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式三份。         
          2.產學合作合約書。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二份。
          3.廠商開立『即期』支票二張,抬頭分別為:
              a.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廠商配合款一次付清)
              b.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先期技轉金100%)
              

  ◎ 主持人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後,由研發處統一辦理計畫簽約及請款。
 

兼任研究人員

 

主持人(研究人員名冊一式4份)→研發處(抽存1份)→會計室(抽存1份)

 

 

專任研究人員

 

專任研究人員(聘書3份)→主持人→系→研發處(抽存1份)→人事室→會計室

 

 

 

更換專兼任研究人員

 

主持人(更換ㄧ研究人員名冊一式4份)→研發處(抽存1份)→會計室(抽存1份)

 

◎ 計畫申請時計畫書中填寫之研究人員姓名如與執行計畫之研究人員姓名不同,不須填寫更換名冊,僅須將實際執行之研究人員於計畫核定後填報「專題研究計畫約用人員名冊」即可。
◎ 若需變更研究人員之類、級別,無須行文國科會提出申請,直接填送「更換研究人員名冊」即可。註:若已填送過研究人員名冊,請直接填寫「更換研究人員名冊」;若尚未填送研究人員名冊,則直接填送研究人員名冊即可。
◎ 專任研究人員之更換時需另附離職手續程序單。

 

計畫變更

國科會補助款經費變更

 

主持人(線上變更,變更申請表一式4份)→研發處(抽存1份)→會計室(抽存1份)

◎ 經費變更請於執行期限結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國科會核定經費變更之公文往返通常需二至四星期,請儘早辦理。
◎ 計畫申請延期請於執行期限結束二個月前提出申請,延長執行期間最多延長一年且以一次為限。

 

廠商配合款經費變更

主持人(廠商配合款經費變更申請表一式2份)→研發處(影本1份)→會計室(正本1份))→主持人(影本1份)

◎ 經費變更請於執行期限內、使用經費前提出申請。

 

 

計畫結案

◎ 請務必於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辦理。
◎ 將各項單據依核定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檢齊原始憑證、結匯單、收據等,以憑辦理經費結帳事宜。 並線上繳交報告。

原始憑證造冊請詳閱►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檢附憑證範例 (109.4.24停止適用)

原始憑證造冊請詳閱►依行政院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相關規定「友善經費報支專區」-->「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09.4.24公告)

原始憑證造冊請詳閱►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111.7.28修正)

 

 

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一、申請資格

        1.學生: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但於研究期間已不具大專學生資格者不得申請):

        (1)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含申請時為二年級在學學生,學士後醫學系一年級學生,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學生)。

        (2) 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學生。

        2.指導教授:

        (1) 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本會不再受理其擔任指導教授之申請案。

          (2) 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三位學生為限。

二、申請需知

        1.研究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但必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2.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製作文件。

        3.審查作業時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

        4.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三、相關詳細內容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2af9ad9a-1f47-450d-b5a1-2cb43de8290c?l=ch

 

Q&A知識庫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qaList/52140c91-c680-44bb-9f91-c3a2966f4712?l=ch